GB/T 50080-2016混凝土试验方法1-3节

时间:2017-11-02 22:32 作者:首科仪器设备 

GB/T 50080-2016混凝土试验方法1-3节

1 总 则
1.0.1 为规范和统一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,提高试验技术水平,混凝土拌合物性能,满足预制混凝土构件和现浇混凝土工程的质量要求,制定本标准。
1.0.2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的试验。
1.0.3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,尚应符合   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2 术语和符号
2.1 术 语
2.1.1 普通混凝土 ordinary concrete
干表观密度为2000kg/m3~2800kg/m3的混凝土。
2.1.2 坍落度 slump
混凝土拌合物在自重作用下坍落的高度。
2.1.3 扩展度 slump-flow
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后扩展的直径。
2.1.4 间隙通过性 passing ability
混凝土拌合物均匀通过间隙的性能。
2.1.5 J环 J-Ring
测定混凝土拌合物间隙通过性的环形仪器。
2.1.6 自密实混凝土 self-compacting concrete
具有高流动性、均匀性和稳定性,浇筑时无需外力振捣,能够在自重作用下流动并充满模板空间的混凝土。
2.1.7 扩展时间 slump-flow time
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后扩展直径达到500mm所需的时间。
2.1.8 泌水 bleeding
混凝土拌合物析出水分的现象。
2.1.9 压力泌水 pressure bleeding
混凝土拌合物在压力作用下的泌水现象。
2.1.10 稠度 consistency
表征混凝土拌合物流动性的指标,可用坍落度、维勃稠度或扩展度表示。
2.1.11 抗离析性 segregation resistance
混凝土拌合物中各种组分保持均匀分散的性能。
2.1.12 绝热温升 adiabatic temperature rise
混凝土在绝热状态下,由胶凝材料水化导致的温度升高。
2.2 符 号
2.2.1 坍落度
H0——出机时的混凝土拌合物的初始坍落度值;
H60——混凝土拌合物静置60min后的坍落度值。
2.2.2 扩展度
L0——出机时的混凝土拌合物的初始扩展度值;
L60——混凝土拌合物静置60min后的扩展度值。
2.2.3 排空时间
tsf,m——两次试验测得的倒置坍落度筒中混凝土拌合物排空时间的平均值;
tsf1,tsf2——两次试验分别测得的倒置坍落度筒中混凝土拌合物排空时间。
2.2.4 泌水量
Ba——单位面积混凝土拌合物的泌水量;
V10——加压至10s时的泌水量;
V140——加压至140s时的泌水量。
2.2.5 泌水率
B——泌水率;
BV——压力泌水率。

2.2.6 含气量
A——混凝土拌合物含气量;
A0——未校正的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气量;
Ag——骨料的含气量。
2.2.7 密度
ρ——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;
ρw——水的密度;
ρm——混凝土砂浆拌合物的表观密度;
ρmax——先后出机取样混凝土砂浆拌合物表观密度的大值;
△ρm——先后出机取样混凝土砂浆拌合物表观密度的差值。
2.2.8 其他
DRρ——混凝土砂浆密度偏差率;
SR——混凝土拌合物离析率;
fPR——单位面积贯入阻力;
α——试验设备绝热温升修正系数;
θn——n天龄期混凝土的绝热温升值;
θ'n——n天龄期仪器记录的温升值;
θ0——混凝土拌合物的初始温度。
3 基本规定
3.1 一般规定
3.1.1 骨料   大公称粒径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普通混凝土用砂、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》JGJ 52的规定。
3.1.2 试验环境相对湿度不宜小于50%,温度应保持在20℃±5℃;所用材料、试验设备、容器及辅助设备的温度宜与试验室温度保持一致。
3.1.3 现场试验时,应避免混凝土拌合物试样受到风、雨雪及阳光直射的影响。
3.1.4 制作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用试样时,所采用的搅拌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混凝土试验用搅拌机》JG 244的规定。
3.1.5 试验设备使用前应经过校准。
3.2 取样与试样的制备
3.2.1 同一组混凝土拌合物的取样,应在同一盘混凝土或同一车混凝土中取样。取样量应多于试验所需量的1.5倍,且不宜小于20L。
3.2.2 混凝土拌合物的取样应具有代表性,宜采用多次采样的方法。宜在同一盘混凝土或同一车混凝土中的1/4处、1/2处和3/4处分别取样,并搅拌均匀;   次取样和   后一次取样的时间间隔不宜超过15min。
3.2.3 宜在取样后5min内开始各项性能试验。
3.2.4 试验室制备混凝土拌合物的搅拌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混凝土拌合物应采用搅拌机搅拌,搅拌前应将搅拌机冲洗干净,并预拌少量同种混凝土拌合物或水胶比相同的砂浆,搅拌机内壁挂浆后将剩余料卸出;
2 称好的粗骨料、胶凝材料、细骨料和水应依次加入搅拌机,难溶和不溶的粉状外加剂宜与胶凝材料同时加入搅拌机,液体和可溶外加剂宜与拌合水同时加入搅拌机;
3 混凝土拌合物宜搅拌2min以上,直至搅拌均匀;
4 混凝土拌合物一次搅拌量不宜少于搅拌机公称容量的1/4,不应大于搅拌机公称容量,且不应少于20L。
3.2.5 试验室搅拌混凝土时,材料用量应以质量计。骨料的称量精度应为±0.5%;水泥、掺合料、水、外加剂的称量精度均应为±0.2%。
3.2.6 取样应记录下列内容并写入试验或检测报告:
1 取样日期、时间和取样人;
2 工程名称,结构部位;
3 混凝土加水时间和搅拌时间;
4 混凝土标记;
5 取样方法;
6 试样编号;
7 试样数量;
8 环境温度及取样的天气情况;
9 取样混凝土的温度。
3.2.7 在试验室制备混凝土拌合物时,除本标准第3.2.6条规定的内容外,尚应记录下列内容并写入试验或检测报告:
1 试验环境温度;
2 试验环境湿度;
3 各种原材料品种、规格、产地及性能指标;
4 混凝土配合比和每盘混凝土的材料用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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